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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山东7950家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获减免税约64亿元

来源:大众日报发布时间:2018-08-02

  企业研发(R&D)费用75%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这一重大创新政策进一步扩面,高研发费用投入的企业将获得更为明显的边际效益:据悉,去年5月,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了75%;近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,将75%加计扣除的政策扩大至除限制类以外的所有企业,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提高创新能力。

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能够极大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,是我国鼓励创新最重要的普惠性政策之一,2017年,我省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1881家快速增至7950家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也从2015年的113.32亿元增至256.41亿元。这意味着仅这一政策的落实,就为企业减免税约64亿元,较2016年增长了57%。

  加计扣除政策既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,又是一项企业创新政策,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,推动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。去年3月,省科技、财政、税务和统计部门建立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切实打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,确保政策落实落地。“通过与科技部门信息共享,建立了‘落实科技税收政策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数据库’,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实施个性化政策辅导和服务,并通过大数据手段,密切跟踪企业优惠政策的申报情况,确保应享尽享。”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组成员、总经济师黄玉远说,全省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采取多项措施,引导帮助企业实现应知尽知、应享尽享、应简尽简,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红利,助力企业激扬创新活力、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  看短期,会造成地方税收一定的减少;看长期,却是创新能力的集聚、提升,是经济质量的提升、实力的升级,也是涵养税基、税源。随着政策越落越实,地方政府也越来越理解、支持、重视。2017年度,临沂市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数量达到560家,比2016年增长了4.5倍;德州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数量达到196家,加计额度达到5.3亿元,分别是2016年度的2倍、2.1倍。

  随着政策落实,全省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和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实现较快增长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5766家增加到2017年的8920家,占比由2015年的13.9%升至23.4%,两年提高了9.5个百分点;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看,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&D经费支出达到1563.7亿元,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.11%,比2015年度提高了0.22个百分点,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。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效大幅提升,也带动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“量质齐升”,全部高新技术企业中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%以上的占比达到了36.4%,其中增长100%以上的占比达到了13.9%。今年1-6月份,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%。

  ■名词解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
 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。以75%加计扣除政策为例,假设企业今年研发费用投入了1万元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1.75万元进行税前扣除,由此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。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,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,都可加计扣除;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,研发费用均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。(记者 王亚楠)

编辑:李润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