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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北日报发布时间:2018-09-27
改革的试验田正结出累累硕果,目前己挂牌运行的、包括湖北自贸区在内的全国11个自贸区,培育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。记者9月26日获悉,省政府下发《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》,在全省和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自贸区30项改革事项。
据介绍,这批复制推广的事项中,有2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,涉及服务业开放领域的有“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”“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”“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”等5项;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有“船舶证书‘三合一’并联办理”“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”“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”等6项;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有“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”“先放行、后改单作业模式”等9项;涉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的有“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”“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”“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”等7项。
另有3项改革事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: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有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‘四自一简’监管创新”“‘保税混矿’监管创新”2项;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复制推广的有“先出区、后报关”。
根据省政府要求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,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、推动制度创新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制推广工作任务,推动形成我省全面开放新格局。(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江畅)